广州市私家侦探: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要不要加名字
2024-12-12 90
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要不要加名字

一、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要不要加名字

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是否应当在房产证上加署双方姓名

关于是否在房产证上添加名字这一问题,现行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对此加以强制约束。如果男方独立出首付款购置房屋,那么在房地产权属证书上添加女方姓名可被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予行为,此时女方有权就该所有权进行主张。

然而如果男方并未在房产证上添加女方姓名,那么在双方离婚之时,女方仅能主张分割婚姻期间共同偿还贷款部分以及相应财产增值部分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支付首付款项并在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房产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然而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的过程中,如果该房屋仅登记了某一方的姓名,那么当夫妻双方均主张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时,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定,法院将会遵循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原则,优先考虑将该房屋判归登记方所有,而之后,登记方有义务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婚前首付婚后加名字合法吗

在婚姻仪式之前支付部分购房款,之后在婚礼期间增加房屋所有人的姓名是完全合法和可行的操作方式。男女双方有权协议规定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全部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包括分别拥有、共同拥有或部分各自拥有、部分共同拥有等几种方式。这些夫妻间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所有权的协议,对于双方均具有严格的法律约束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关于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是否应在房产证上加双方名字,法律无强制规定。男方独立出首付购房,加女方名可视为赠予,女方有权主张所有权。不加名则离婚时,女方仅可主张分割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双方应协商决定,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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